盗窃不成反伤人,挥下斧头四年刑

2017-11-02 13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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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穴石佛寺一男子解某本欲盗窃ATM机,被发现后因伤害银行工作人员而遭受重罚。近日,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解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解某原本在外务工,回乡后因无固定生活来源,起意盗取石佛寺农业银行ATM机内的金钱。2016年12月29日凌晨,解某手持斧头等作案工具进入石佛寺农业银行ATM取款机室,用斧头撬砸2号ATM取款机。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闻讯赶来制止并准备报警,解某遂操起斧头向银行工作人员挥舞导致其倒地受伤,之后解某逃离现场,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后经鉴定,被砸坏的ATM机受损价值为4356元,受伤的银行工作人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

法院认为,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盗取ATM机内金钱时采取暴力抗拒抓捕,其行为构成抢劫罪。在庭上被告人解某自愿认罪,且其亲属已赔偿相应经济损失,依法从轻处罚,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余文钦、高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