钟某深夜潜入副食店盗窃,被店主发现后,为逃脱抓捕将店主打成轻微伤。近日,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5年12月6日凌晨,钟某潜入武穴市盘塘新村一家副食店内盗窃现金3053.1元,在盗窃过程中被副食店黄某发现,黄某遂上前抓住钟某的衣服,钟某即持手电筒朝黄某头部打,两人便相互扭打在一起,后黄某妻子叫来周围的邻居才将钟某制服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钟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,致人轻微伤,其行为构成抢劫罪。被告人钟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应从轻或减轻处罚,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